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我校计划接收推免生人,其中计划接收直博生18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8人、“兴边富民”专项推免计划6人。
年专业目录中各专业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如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小于推免生接收计划,剩余名额将用于普通招考。
第三章接收推免生条件
第五条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研究生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推荐免试硕士生
1.取得所在高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生,以“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名单为准;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4.无任何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二)推荐免试直博生
除须满足本条(一)中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潜质;
2.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分(含分)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国家外语相应等级考试;
3.经报考博士生导师同意,并填写《哈尔滨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生直攻博申请表》。
第四章接收程序
第六条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均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